另外一个条款是拖带权,意思是风投者或者风投者集团在一定时间之后允许销售这些公司,所有其他股东也必须参与到交易之中,这个也是有风险的,通常来讲我们是在IPO上市的市场上,大家可能没有看到拖带权的效果是什么,在IPO的资本市场上中国的公司有时候需要把钱还给投资者,这里有清算权的问题,这些权利给风投者一些机会找到买家,我们这些融资最后给风投家权利,能把我拖带入其中,当然也有其他方法进行谈判和声讨拖带权的问题,比如说公司经营不是很好的时候也是有问题的,或者是估价没有估到想要标准的时候也是有问题的,比如还是3亿美元最初的估价,后来进行的估价是10亿美元,可能最后只卖了5亿美元,之后风投家会把原来的3亿美元拿走,只剩下2亿美元,还要和其他股东分享这2亿美元。
我在伯克利学到的知识告诉我的确是这样,这不是很好的生意,所以创始人最后没有得到什么,原来他们非常多的努力也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回报,拖带权保护了风投者的利益,但企业家非常不利,另外一些条款是保护性的,比较普遍,投资者会说我想受到保护,有的时候你不能反驳他们,比如说有这样的交易或者并购,我们可能想要一些发言权,有的时候这些权利可能对新兴公司或者企业家来讲非常不利,其中有一个例子是证券公司,他们拥有公司的股份,另外一个例子是我们可能会签署一些谅解备忘录,里面会有保护条例,有时候这些条款没有什么害处,这样的条款有时候会对未来融资不利,比如我还想进行扩张和融资,如果进行调整我要修改公司的章程,同时我也应该加强它的安全性,需要我们有一系列相关的人进行批准,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阻止以后的融资,有些人不愿意募资不愿意从大的投资人那儿募资,我们可以通过保护性的措施阻止特定的融资。
有时候在中国也面临相同的境地,比如说投资30亿,我们希望可以把它增值,但这对于企业家可能会造成风险,条款都是特定时间下的特定产物,它从美国引进到中国,可能需要因地制宜的过程,现在互联网不断发展,风险还没有完全体现出风险度,随着背景的变化风险度会提高。
注:英国欧华律所合伙人刘忠铮在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上的发言,实录选自腾讯科技。
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people.pedaily.cn/201206/201206133284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