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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令欢:监管层应考虑PE行业的特殊性

赵令欢介绍,弘毅投资做的都是是规模比较大的投资,其中包括很多中国国企改制、甚至海外兼并重组的案例,“我们的投资专注国内,但我们的资金很多来自海外机构,博鳌亚洲论坛是一个很好的了解世界的机会。”
2013-04-09 08:57 · 腾讯财经  赵令欢   
   

  联想控股副总裁、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在博鳌亚洲论坛期间接受腾讯财经*专访时表示,从PE行业在国外的发展经验看,规范运营仍主要以行业自律为主,监管部门希望通过设定法律条例来发展中国PE行业并不容易。

  他认为,只有短短10年的历史的中国PE行业来说,监管工作需要鼓励行业发展为导向。

  3月26日,国家发改委抛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694号)》(简称“694号文”),明确表明:“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

  继去年《新基金法》对VC/PE监管问题引发争议后,业界对国内VC/PE如何监管及行业如何规范发展的讨论,再次喧嚣尘上。

  呼吁监管层考虑PE行业的特殊性

  赵令欢认为,对VC/PE行业发展进行监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好事。我国VC/PE行业只有短短10年的发展历史,经历前几年的“全民PE”时代,总体规模及发展速度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影响力也在变大,监管部门关注这个新兴产业,也是行业发展的结果,但是应该关注到VC/PE行业的特殊性,对其监管方法应有特殊的考量。

  VC/PE行业最早起源于美国,主要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管理经验,其在美国的发展目前已经有50年的历史,行业的规范运营主要是依靠各机构的自律。

  在赵令欢看来,VC/PE是一个纵观全产业链的行业,其每个环节在各个国家都有现成的法律法规需要遵守,比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等都有相关的条例对VC/PE的行为进行限制。

  “VC/PE是一个大综合,而不是一个单纯的大行业,对这个行业进行监管,需要把所有的法律和规范都串起来”,他说。

  对于目前我国监管部门正通过《新基金法》及颁布相关条例对VC/PE进行规范的现状,赵令欢称,作为从业者还是希望政府部门考虑到行业的特殊性进行适度监管,在新兴产业的发展初期,政府监管一定要以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鼓励行业发展为导向。

  IPO审查是优胜劣汰的过程

  IPO在审企业财务自查已于上月底收官。证监会4月4日晚间公布的IPO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3月29日至4月3日间,共计有43家企业申请终止审查。截至4月3日,A股拟IPO企业中,已有109家公司提交中止审查申请。

  对于此次证监会针对IPO的企业的严查,赵令欢认为,证监会通过强制企业自查财务的方式,是为梳理和疏导特殊时期形成的IPO堰塞湖,让真正准备好的企业能够进入市场。他还透露,目前弘毅投资的企业中暂时没有终止审查的项目。

  当前美国等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形势大好,有分析认为中国公司海外上市或将重启。赵令欢坦言,到哪儿上市是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需求来决定的,任何一个市场都有其优劣。他反对中国IPO暂停就一窝蜂去海外市场上市,以及中概股遭受狙击就回归国内市场的行为。他说:“每个企业要自己做决定”。

  赵令欢分析,二级市场低迷时,会冲击VC/PE行业,影响其退出和收益,这是既定规律。但是在前几年VC/PE爆发式增长的过程中,确实出现不规范的运作方式,也直接影响二级市场上市公司的质量。

  当前大量VC/PE机构因所投企业IPO进程缓慢而受影响,赵令欢认为,这正是一个行业优胜劣汰、去伪存真、去小存强的过程,这也是市场主导行业发展的结果。经历本轮竞争,剩下的IPO企业质量将更高,VC/PE投资机构也将更强、更壮。

  赵令欢表示,从VC/PE运作的基本原理来讲,其资金主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投资,其从业人员相对来说都是具备丰富行业经验的,因此不仅能为初创企业带来资金和资源,更能为所投企业提供优质的增值服务,即专业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只有这样的机构才能做大做强,这是VC/PE的根本出路”,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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