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经纬内部一直有一个偏好,那就是我们所投公司的股东结构相对简单,我们希望有一个单一大股东占*控股权。简单来讲,这就是所谓“单干”的公司。例如我参与投资的分众传媒,我的同事DavidSu参与投资的百度,再如大家都比较熟悉的网易、搜狐、盛大等,他们都是最初采用单一创始人单干的格局,最后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怎么去理解这背后的原因呢?我认为创业最重要的是你必须在合适的时机做一件合适的事。过去十年,可能你的能力还有种种缺陷,但市场会给你时间和空间让你慢慢长大。比如说腾讯,他们以单一的即时通讯软件起家,而市场给了马化腾相对充裕的时间让他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寻找新的商机,补充对团队的管理能力以及和投资者的沟通能力,并慢慢地随着公司的成长而成为一个成熟的大公司掌舵者,最终造就了一个有很强竞争优势的企业。
但是今天的情况已经有很大不同了。在互联网和无线互联网行业内,现在新的创业者,由于行业环境变化太快,他们获得的市场缝隙越来越窄,创业者没有那么多的调整时间,一开始创业就面临几家巨无霸互联网公司的挤压和惨烈的竞争。举一个可能不大恰当的例子,我自己比较喜欢户外活动,前些年户外运动还不大普及,你到了一个野外营地的时候经常是空无一人,你可以随意选择扎营地点。可是现在户外运动越来越流行,你经常需要和别的团队去竞争优质的营地和水源,这样就对你和你的户外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终你需要一个更优秀的团队、一些更优秀的帮手。举这个例子的意思是,在目前的创业环境中,规避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的一个办法是,创业公司需要有一个“创始人组合”,这样大家能力互补,以便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我管这种创业方式叫“群殴”。
当然,凡事都有利弊。只要是团队组合就会涉及一些挑战,最忌讳是几个人临时搭台唱戏,其实并没有长期的默契和良好的配合。因此,这个组合成员之间应该是知根知底的,大家性格能够磨合到一块,这样成功概率就会增大。
那么,哪种“群殴”结构是比较好的呢?其实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我自己觉得,三个人的组合,可能会好过两个人。对于一个互联网或者无线互联网公司来讲,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懂产品、技术和运营,一个公司如果有三个创始人的话,*组合应该是三个人分别管产品、技术和运营,而且*是懂产品的人做老大,因为最终一个公司的成败,更多取决于产品有多优秀。请读者们注意,这里我谈的“产品”的定义不是狭义的,而是泛指以产品为核心,同时对消费者行为、市场环境和公司战略方向有深刻的理解和长期的布局,这样的人比较适合做*。此外,三人组合还有一个好处,其中两个人矛盾很大的时候,有一个人能起到调节的作用,公司管理就不容易陷入僵局,投票表决的时候也会相对容易。一个好的例子就是3G门户,邓裕强、张向东和常映明他们三个人的组合我们就认为非常不错,他们性格、能力和背景互补,之前又是北大的同学,目前在公司里面分管几个不同的方向,但由负责产品和战略的邓裕强牵头。
我认为行业内这种“群殴”结构今后将会越来越多,美国的情况可以作为一个参照。近20年来,美国IT互联网行业内的一些代表性公司如Microsoft、Yahoo、Google、YouTube、MySpace、Twitter等都是联合创始人模式,也即我们所说的“群殴”方式,这种方式在美国已经变得越来越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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